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共有人
日期 :2016-05-1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時,全體公同共有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且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縱使部分公同共有人經申請核准就可分之權利義務範圍分單繳納稅款,就其餘公同共有人未繳納之稅款仍負連帶責任。
如有疑問,請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逸秋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