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時要報繳契稅
日期 :2016-03-02
王先生繼承其父親所遺留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隨後買賣移轉過戶給隔壁陳小姐所有,請問稅處人員契稅如何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基於租稅公平及實質課稅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當房屋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取得不動產行為時,依規定都要申報繳納契稅;但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除繼承取得外的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因逾期申報或匿報、短報等情形被查獲時,除應納之本稅外,還會加徵怠報金或處罰鍰。
更新日期: 105/02/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