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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拍定價額取得,於當年度再移轉時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日期 :2015-11-19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亦即民眾以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向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再移轉時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公告土地現值一年才調整一次,民眾認為拍賣取得之土地於當年度移轉,應該不會課到土地增值稅,但未想到以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取得法拍土地,係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於同一年度再移轉時,核算土地增值稅會有漲價數額,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民眾於拍賣土地時應詳加留意自己拍定的金額是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並預估當年度移轉時是否會繳納土地增值稅。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