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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地產,仍應報繳契稅
日期 :2018-12-05

偶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將房地產贈與配偶,該繳納何種稅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地產,不需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是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前述規定,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而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契價的6%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