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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陽台、屋簷、雨遮要課徵房屋稅嗎?
日期 :2018-11-20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陽台、屋簷、雨遮如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建築物面積計算者,是不會課徵房屋稅的!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因主要建築物使用空間不足,而將陽台外圍加建牆壁,隔成供房間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用途,原陽台部分應併入房屋稅課徵面積範圍!稅務局提醒您,如您持有房屋陽台部分已封閉圍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罰鍰。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