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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開徵了,別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日期 :2018-11-12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2日按照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稅者,稅捐稽徵機關於送達取證後,將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今(107)年已委託郵局於10月底陸續寄出地價稅稅單,如果没有收到稅單或不小心遺失,只要一通電話或利用網路申請補發,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為您重新寄送。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