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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法登記之寺廟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日期 :2018-09-2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所有房屋並確實供其使用者,於申請減免房屋稅時,應檢附寺廟登記證以供審核。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