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最新消息 > 稅法熱門話題  > 繼承之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繼承之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日期 :2018-07-27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

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之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