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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的私有土地,若非屬法定空地,可減免地價稅
日期 :2017-07-0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即可向土地所在的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無減免地價稅規定的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並有助於景觀視野及消防功能,且為申請建築獲准的必要條件,故法定空地的利益原即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縱供公眾通行,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有別,仍須繳納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