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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及旅宿業土地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日期 :2017-04-2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或旅館、飯店等旅宿業使用之土地,依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並將於本(106)年度進行清查。

該局籲請民眾如已將地上房屋變更民宿等使用,以致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相關地價稅減免,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發布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