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最新消息 > 稅法熱門話題  > 兩間房屋,如何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兩間房屋,如何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日期 :2017-02-1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名下有2間房屋,要如何安排,才能使2幢房屋基地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適用條件的限制;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惟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藉居住者(注意:兄弟姐妹是旁系親屬與規定不符),該房屋基地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2處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在適用條件消滅前,不須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民眾在當年922日以後才申請,則要從次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