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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日期 :2017-02-0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坐落基地土地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地上房屋已未出租或供營業、事務所使用時,請記得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用途變更,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雅惠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4

 

發布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