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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日期 :2017-02-0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如有作營業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有部分供營業使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秋燕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發布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