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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日期 :2017-01-06

(臺中訊)常有民眾在購買房地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後,因疏忽而忘了對房屋部分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或土地部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直到接獲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卻已逾規定期限。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若當月15日前申請者自當月適用,當月16日後(含)申請則自次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在當年9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才可適用,如逾規定期限,將導致平白多繳稅款。

  該局表示:為節省您的荷包,提醒民眾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例如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的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該局所轄分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布單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