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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土地管制5年勿隨意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日期 :2016-10-1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要特別注意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戶籍除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外,不得隨意遷出,如違反規定,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林琦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