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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路線及一般場站)工程用地徵收公告補償北屯區北屯段374-6地號土地上(門牌:臺中市北屯區東光里北屯路347號1樓)機械拆遷補償
日期 :2016-08-03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府授地用字第1050162807號
 
主旨: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路線及一般場站)工程用地,徵收公告補償北屯區北屯段374-6地號土地上(門牌:臺中市北屯區東光里北屯路347號1樓)機械拆遷更正清冊乙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及本府交通局105年7月27日中市交捷路字第10500358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需用土地人:臺中市政府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交通事業。
三、徵收核准機關、日期及文號及更正依據:內政部以102年1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20351394號函核准徵收及本府交通局105年7月27日中市交捷路字第1050035886號函。
四、更正原因:本案機械拆遷中,三面電動轉板型看板部分之補償費,經台山采有限公司與陳志祥共同簽結切結書後,已確認該看板補償費係屬陳志祥個人所有,爰予以更正。機械拆遷補償費清册,依證明文件重新核算補償費已有變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並公告更正。
五、更正後及發放之徵收價額:詳見拆遷補償更正清冊,分別陳列於本府、本府地政局及北屯區公所公開閱覽
六、公告期間:30天(自105年8月2日至105年9月1日止)。
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規定,權利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如對應發放金額有異議得於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義,請電洽地政局地用科吳桂香 連絡電話:04-22170760
 
管理單位: 地用科
建立日期: 2016-08-02
發布單位: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